「不飲酒戒」的來由


在佛陀的時代,佛與其弟子遊化到了支陀國,其弟子沙伽陀受到拘睒彌主的邀請來到家中接受供養。


拘睒彌主以各式各樣豐盛的食物與黑酒來招待沙伽陀,酒飽飯足後,沙伽陀辭別了拘睒彌主後便離開了。


走在回程的路上因喝醉了就倒在地上嘔吐不止,驚動了路旁的鳥群引起了一陣騷動,於是眾鳥亂叫了起來。


佛即刻就知道了件事,於是制定了「不可飲酒」的戒律。


 


佛制定戒律的主要用意,是為了防止出家眾及在家眾不在日常生活中造業,特別具有「防非止惡」的功用。


「酒」指的是用米麥等穀類以及果實或植物之莖與根釀成,在經過發酵後會產生酒精。


「酒」的本身並無罪惡,但是因為喝酒後,酒精會迷亂人的心智,進而引發造惡的行為,所以應該要特別禁止。


就曾有優婆塞(指在家親近奉事三寶、受持五戒的男居士),因為喝了酒,姦淫女子,偷竊及殺害別人所養的雞,更妄言無所不為。


因為酒後亂性的緣故,一時間同時犯五戒(一、殺生;二、偷盜;三、邪婬;四、兩舌,惡口,妄言,綺語;五、飲酒)。


佛陀告訴我們喝酒有十種過失,(出自《四分律》卷十六)


一、容貌沒有善相;


二、威儀不整,舉止輕薄,人所賤惡;


三、眼視昏昧不明;


四、隨意放肆發怒;


五、散盡家產;


六、身體失調而導致生病;


七、常與人爭,鬥訟益增;


八、惡名流布;


九、智慧減少;


十、惡業日增,死墮三惡道。


這十個過失是告訴我們喝酒會減損個人福德,我們不可以不戒慎恐懼。


 


除了喝酒之外,還有會引人入迷,迷亂心智的『麻醉品及刺激品如賭博、吸食毒品』也是被禁止的。


賭博除了勞神傷財及敗家喪志外,也因為是一種詐欺的行為以及可進而引發造成殺人、竊盜、誹謗及惡口等罪,在佛教中更是禁止的。


至於吸煙,也是希望能夠戒除掉,因為有其傷害風俗及威儀的關係。【相關內容】煙草之毒害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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